国家外汇局37号文:鼓励设立境外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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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国家鼓励中国公民、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其目的是: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国家‘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据37号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企业。
1、设立境外(企业)公司的价值
进行返程投资。据37号文,“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确保境外投资合法合规,利益受保护。
统筹境内、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开拓境外市场,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2、境外(企业)公司如何设立?
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推荐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一般这样的机构,他们拥有专业的团队,熟知海外各个国家公司设立的流程、条件以及当地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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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策,设立公司所需的条件和材料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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