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公司的特点及优势

发布时间:2020-12-28 浏览次数:0
开曼群岛是全球欧币交易主要市场之一,对于世界性的金融服务,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开曼群岛政府能随时修订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险、商业等方面的领导地位。
 
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开曼群岛政策非常适合公司上市。   
 
开曼公司对设立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在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其政府对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5万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万股每股1美元。
此外,成立开曼公司除了要交年度牌照费以外,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
 
注册开曼公司要求如下:
1、开曼公司至少提供一位董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不限国籍;
2、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3、签署注册开曼公司委托书,并提供所有董事股东身份证或是护照影印件;
4、提供董事和股东的住址证明,即列具姓名和住址之单据,例如水电费单或电话费单;
5、注册开曼公司标准授权资本一般为5万美元,可划分为5万股,每股USD1元;
注册开曼公司除了年度牌照费,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
如果注册开曼公司在香港上市为目的,注册公司时应提供股东详细资料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还应以记名股票与记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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